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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生物所管理部门负责人招聘启事

  

  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位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肩负着发展工业生物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 现根据研究所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管理部门负责人,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岗位需求 

  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产业合作部负责人、条件保障部负责人各1名。 

  三、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科技发展处负责人 

  1. 岗位职责: 

  1)主持科技发展处工作。 

  2)参与制定研究所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研究组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 

  5)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维护和拓展项目渠道;负责科研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奖励申报以及科研档案管理。 

  6)负责创新体系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事项。 

  2. 任职条件: 

  1)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5年以上生物学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2)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条件。 

  3)申请正处级应在副处长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申请副处级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4)熟悉科技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开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计划、分析、组织、沟通、协调及管理能力,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5)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良好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产业合作部负责人 

  1. 岗位职责: 

  1)主持产业合作部工作。 

  2)负责研究所成果转化管理条例的制定与执行。 

  3)负责研究所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 

  4)负责所地合作。 

  5)负责生物产业分析与生物产业联盟建设。 

  6)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事项。 

  2. 任职条件: 

  1)研究生学历,5年以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工作经历。 

  2)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条件。 

  3)申请正处级应在副处长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申请副处级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4)熟悉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较强的计划、分析、组织、沟通、协调及管理能力。 

  5)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良好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条件保障部负责人 

  1. 岗位职责: 

  1)主持条件保障部工作。 

  2)负责科研装备的建设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装备平台的建设。 

  3)负责科研物资的统一采购与综合配置。 

  4)负责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基建工程。 

  5)负责住房、办公用房、实验室的分配与管理。 

  2. 任职条件: 

  1)研究生学历,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2)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6项基本条件。 

  3)申请正处级应在副处长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申请副处级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4)具有装备采购管理及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5)熟悉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政策,有实际工作经验。 

  6)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较强的计划、分析、组织、沟通、协调及管理能力。 

  7)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良好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8)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岗位待遇 

  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方式 

  1.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1)、《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招聘报名信息简表》(见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至tib_zp1@tib.cas.cn,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同时提供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职务职称任职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等) 

  2. 研究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初选通过者,将电话或E-mail通知参加竞聘答辩。未通过初选者,不再另行通知,材料恕不退回。 

  3. 所外人员竞聘通过者需按规定进行政审和体检。 

  4. 本启事有效期截至20208月24日下午17:00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2-2482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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