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绿办字[2013]8号
各区县、各系统绿化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单位和个人通过购买碳汇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首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现将《首都市民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区县、本系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首都市民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管理暂行办法》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附件:
首都市民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单位和个人通过购买碳汇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首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或个人以履行植树义务为目的,购买碳汇的途径及其资金使用管理。
第三条 通过购买碳汇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实行自愿的原则。购买碳汇的资金(下称购碳资金),纳入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北京碳汇专项基金进行管理。
第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个人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的标准是,每人每年出资60元以上(含60元)的,可认定完成当年义务植树任务。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购买碳汇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一)网上购买。登录“北京碳汇网www.bcs.gov.cn进行购买;
(二)现场购买。可在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的指导下,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自行组织活动,安排现场购买,其它时间可到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和北京林学会购买;
(三)银行购买。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静安里支行,账户名称为“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账号为110907203310101,需备注“北京义务植树”字样;
(四)邮局邮购。收款人为“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编100714,请备注“北京义务植树”字样。
第七条 通过购买碳汇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均可获得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开具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以及由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凭证”。
第八条 购碳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林木绿地养护管理;
(二)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及科普活动;
(三)营造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的碳汇林。
第九条 按照《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区县、街道、乡镇(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购买的碳汇资金,用于本地区绿化美化建设。其它购碳资金,由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条 购碳资金通过实施项目的形式使用,实行合同制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以及项目实施方签署项目管理三方合同。按照单位和个人意愿用于营造碳汇林的资金,按照《北京碳汇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区县、街道、乡镇(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使用购碳资金实施相关项目时,应在项目执行结束后的30天内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向上一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