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23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境)审批和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摘编)》的通知(厅字【1993】24号);
4. 中纪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
5.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人教字【2003】14号);
6.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办发【2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