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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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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北京分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分院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好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强化反腐倡廉重点领域预防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和惩治腐败力度,积极推动构建纪检、监察、审计有机结合,分院、协作片、研究所有效联动的纪监审工作网络,不断提升分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率先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经过扎实工作,到2017年,进一步完善具有北京分院特色,适应现代科技创新活动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学术风气有新的好转;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基本实现全面覆盖、重点领域监督有效,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坚持不懈抓好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

  (一)推动改进工作作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以纠正“四风”问题为重点,结合分院工作实际,制定要求具体、标准明确、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劳务费和评审费发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将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要内容,坚持分级负责,每年根据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并分级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由分院、研究所分级公开通报(责任单位:综合处、监察审计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二)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推动分院系统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常态化,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学生入学、新人入所、在职人员和新上岗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科研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加强科研道德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对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类严重科研不端行为。加强科研道德诚信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研道德建设预警、评估及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剽窃、篡改、伪造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指导督促各研究所每年围绕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和成果发表等方面开展科研道德建设情况自查和检查(责任单位:宣传教育处、监察审计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三、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一)深化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将廉洁从业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发挥协作片组织协调作用,通过专题报告、案例警示、主题展览等多种形式,保证研究所领导干部、科研骨干、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廉洁从业专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处、宣传教育处、各协作片)。

  分院和研究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1次廉洁从业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本单位上1次廉政党课或作1次廉洁从业专题报告。要组织开展对新任职的所局级领导干部、机关中层干部以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及诫勉谈话(责任单位:干部工作处、监察审计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将廉政文化建设与创新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大力弘扬我院优良传统和院风,努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在分院刊物、网站内容中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宣传报道,发掘一批先进典型人物、案例等,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探索建立重大廉政事项提示工作机制,把中央和我院发布的廉政事项、重要规定和要求,以摘要形式及时送发各单位(责任单位:宣传教育处、监察审计处)。

  (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加强研究所审计组织建设,完善分院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加强内部审计核心团队建设,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研究所内部审计作用(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深化内部审计改革,积极探索届中管理诊断型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鉴证评价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分院系统审计结果公告和整改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对研究所的管理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帮助研究所系统梳理查找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内控制度(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处)。

  强化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到2017年争取做到基本“双覆盖”:全面覆盖科研活动涉及的所有经济业务领域,基本覆盖研究所主要科研团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任务完成。除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之外,研究所要结合自身特点,每年自主开展2项审计工作。分院要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抽查检查(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加强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积极利用审计成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内控机制,促进规范管理(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三)深入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分院要加强对研究所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推动协作片开展风险防控工作交流,以协作片为单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交流研讨,学习领会院党组文件精神,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分院每年要组织到重点研究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进度完成情况以及流程制订、执行情况。各研究所要以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力争做到 2017 年使风险防控领域逐步覆盖重大决策、科研管理、基本建设、财务资产、人事教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道德建设等主要业务领域和管理行为(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抓好分院机关反腐倡廉重点领域的预防和监督。各处室要明确反腐倡廉重点领域,每年选择1至2个重点领域着力推进。要结合职能定位,明确工作职责,突出防控重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重点规范和完善会议、差旅、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职能管理部门主体作用和纪监审部门的督促作用;确定风险防控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认真查找风险点,梳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坚持成熟一个推行一个,适当纳入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促进和推动管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处、分院各处室)。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一)规范信访案件处理

  认真落实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三报告”制度:信访、案件统计情况要按季度报送,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要当日报告,对干部职工进行党政纪处理要提前报告。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督促各单位在网站设立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专人管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的处置工作。按照“初核、暂存、留存、立案、了结”五种类型开展信访线索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核查管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二)加大违法违纪惩处力度

  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放在重要位置。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所相关要求的行为,尤其是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违纪违规问题。对党员干部和科技骨干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

  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纪检组)领导为主,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领导班子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责任单位:分院纪检组、分院系统各单位纪委)。

  (三)严肃责任追究

  坚持“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违法违纪问题查结后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的,要按照职责分工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纪监审部门的责任。对查结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分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监察审计处、干部工作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发挥分院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分院要加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任务落实。每年年初认真组织传达贯彻中央及院党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及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协作片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了解各研究所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要推动各级纪监审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相关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分院纪检组)。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分院及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科发党字〔2011〕37号),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任期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分院院长兼党组书记是分院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院党组常务副书记在党风党建工作中承担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院系统各单位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本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出台后,及时组织与内设机构、研究单元、投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签订个性化的反腐倡廉或廉洁从业责任书,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纳入其中,明确个性化的责任要求(责任单位:干部工作处、监察审计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分院纪检组、各单位纪委要切实承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履行协助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按照中央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院党组《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分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发党字〔2011〕10号)要求,切实加强纪监审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纪监审干部参加有关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开展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改革创新(责任单位:分院纪检组、各单位纪委)。

  (四)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分院系统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分院每年要对系统各单位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惩防体系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干部工作处、监察审计处、分院系统各单位)。

  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代章)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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