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做好换届工作,加强京区党委对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现就规范和完善换届工作相关程序规定如下:
1、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应按各自组织的相关规定按时换届,并提前6个月向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书面报告换届时间和初步人选。
2、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就初步人选听取有关单位党委意见,并与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换届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将换届方案报上级组织审批;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就换届相关事宜与民主党派、侨联上级组织沟通。
4、各民主党派、侨联基层组织按批准后的方案做好换届筹备工作并召开换届大会。新当选的主要负责人经上级组织批准后,应在10天之内报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备案。
京区党委组织与统战工作部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