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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所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4月11日下午,中科院青藏高原所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拉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胡为民、副厅长赵昆,我所副所长安宝晟、所务委员聂晓伟、高寒环境与质量团队负责人王小萍研究员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合作框架协议聚焦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战略需求,坚持高点定位、全域合作、优势集成、互惠共赢,将紧密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在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多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探索科研设备和技术的互相支撑,积极推进科研成果和信息的互通共享,积极创新科研人才和资源的互助交流,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延伸合作层次,创新交流方式方法,丰富交流形式载体,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研究同频同向、资源与平台共建共享、人才与技术互动互助,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保障服务。 

  签约仪式上,聂晓伟代表研究所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安宝晟表示,青藏高原是国家生态文明的重要承载地,习近平总书记在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将青藏科考上升到国家治藏方略的高度,这为从战略高度和科学角度做好新时代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我们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此次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拉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是深入落实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孟晓林在青藏高原所调研时关于“依托野外观测台站和数据中心系统布局,持续加强在藏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指示要求,为双方强强联合开展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全面合作按下“启动键”,双方合作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打造“西藏高地”和“西藏标杆”。 

  赵昆表示,双方一直胸怀守护好世界最后一方净土、建设美丽西藏的共同心愿,积累了充分信任、深化合作、互惠共赢的良好工作基础。此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自治区政府部门与科研机构生态环保领域合作的一种务实创新,也树立了行业部门与科研权威机构合作的新标杆、新典范,同时也开启了西藏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新征程、新愿景。 

  胡为民指出,此次签约对长江源实现立体化监测,对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具有的现实意义,对西藏和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奠定坚实基础,为西藏高质量发展提供科研支撑。 

   

  合作框架协议签约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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