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研究人才评价应更强调“原创性”
近年来,基础研究工作在我国科研体系中的重要性被不断提及,对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作用不断强化。在国家层面,加强基础研究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以及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
加强基础研究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高质量的科技人才队伍,相关工作也已上升为地区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而作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必要前提,随着近年来“破五唯”等科技评价改革的推进,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在总体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在引导和支撑科研人员追求卓越价值方面仍未实现根本性好转,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不强。
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仍存在多重问题
一般而言,完整的人才评价体系应包括人才评价对象、人才评价机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人才评价方法以及人才评价制度。如果按照上述五个方面对基础研究领域的人才评价体系进行梳理,可以发现依然存在以下一些突出问题。
第一,是量化导向的评价模式没有根本性改变。过去,我国科研评价体系侧重工作业绩和产出等评价指标,呈现出“唯结果论”的倾向,科学引文索引(SCI)论文、项目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考核的指挥棒,对科研人员束缚太大、施压太重,久而久之,破坏了科研文化,科研人员不敢大胆探索原创性问题,与基础研究瞄准的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背道而驰。
当前,我国尽管已从制度层面破除了“五唯”,部分高校也开始改革以论文数量为主要标准的评价方式,但更关键也更难的是破除管理者、教师以及学生心中的“五唯”。
必须承认,国内高校在评价过程中还在围绕“论文、项目、奖励”等指标衡量,要突破长期形成的具体量化导向的科研评价还需要深入改革。同时,“破五唯”后又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比如,有的单位在职称评审中走向另一个极端——既不看论文发表情况,也不看项目级别。在评价标准完全开放,且同行评议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容易导致评价标准不明确、评价过程不透明、政策不稳定、评价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挫伤科研人员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二,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长期以来,我国基础研究经费以中央政府投入为主,企业、团体等社会主体的投入严重不足,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基础研究投入的增量比较小。
基础研究投入渠道的单一化,直接导致对基础科研人才的支持主要采取竞争性项目形式,金额较小且期限较短。特别是最具创新力的年轻科研人才获得竞争性项目的难度更大,资助力度也更小。为满足学术评价要求和自身科研需求,青年科研人员不得不申请许多零散的小项目,因此牵扯了许多科研精力,这显然不利于他们的持续发展。
基础研究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对相关人员的评价方式应符合上述特点,切实转换评价思路,建立符合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的评价制度,这是激发基础研究创新活力必须完成的制度转型。
第三,基础研究的评价主体多为小同行评价,评价主体比较单一,而单一的同行评议制度存在三方面缺陷。
一是科技人才评价应以创新、质量、贡献等指标为导向,却往往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的现象,导致科学的评价方法异化成掺杂复杂“关系”的主观评价方法。
二是某些创新成果由于过于超前、与主流认识不同、突破定论、挑战权威等原因,使评价专家对其价值不能达成共识。这种“非共识创新”往往导致问世不久的突破性、原创性、颠覆性成果不容易得到及时、公正的评价。长期以来,“研究成果需要经过时间考验”的看法使“创新非共识”的缺陷一直延续。
三是同行评议总体上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导致有关学者在评议该专业学科时,无法从学术界和社会大局出发考虑问题。
第四,团队科研贡献在评价体系中难以体现。在人才评价、职称评审、科研评奖等影响青年人才学术成长的通道中,项目主持人和论文第一作者往往备受重视,项目参与者或论文合作者的贡献却难以得到认定。青年科研人员既要依靠大团队成长,又必须花费相当多的精力申请主持项目,这只能让青年人员关起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有组织的科研团队。
然而,当代重大的基础研究远非单个人或少数几个人能胜任,必须要有多部门、多系统的参与。为避免个体活动导致科研力量过度分散,对基础研究人才的评价导向也应避免个人评价脱离团队评价,不能仅看个人的科研能力,还要考察其协同能力、团队能力等。
第五,跨学科的学术评价体系尚未形成,深入推进学科交叉的体制、机制壁垒依然存在。科研评价体系没有体现出对学科交叉的鼓励,导致组织模式并未打破传统的学科边界,系统协同深度交叉不够,学科间真正的交叉与实质性融合尚未形成。科研人员在从事本学科外的教学科研工作时,其成果贡献未能在考核晋升中得到充分体现。
第六,分类分层评价的指标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基础研究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面向重大科学目标的基础研究、国家需求前沿的基础研究、以人为本的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以实际应用为目标的基础研究。不同类型的基础研究需要差异化的稳定支持,针对各自特点制定差异性的评估方法,并构建出相应类型人才的评估体系。
总之,要综合考虑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诉求,让人才评价回归学术本位,同时加强对人才成长的统筹安排,营造鼓励创新的科学研究氛围。
基础研究人才应提升综合创新能力
作为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发端,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往往催生颠覆性创新,带来生产力的跨越式进步。无论从国家科技发展进入新阶段考虑,还是从目前我国的现实需求出发,基础研究人才的评价都要更加强调“原创性”。
人才评价指挥棒要想引导科研人员投身原始创新,必须辅以长周期、宽松的评价环境,使科技人才有相对自由探索、思考真正科学问题的时间。鼓励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开展非共识项目研究,探索未被证明、没有研究基础、无人探索或探索失败的问题,力争产生具有世界意义的重大创新成果。
为此,国家和科研单位应营造一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环境,激发科技人才的责任感、想象力和创造力,鼓励其大胆冒险、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
对于基础研究人才群体来说,要提升他们的综合创新能力。
综合创新能力包括获取信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产品开发的能力,将成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应用到实际生产和生活中,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以及发散思维和逆向思维等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因此,反映科研人员综合创新能力的维度,例如敏锐观察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能力和决策判断能力等可以作为评价指标参考。
此外,作为当前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产学研协同合作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与产业的一体化程度不断深化,科技创新成果特别是数字技术加速渗透融入现代产业体系,产业链和创新链之间呈现相互交织、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协同发力的运行特征,这些都要求创新链各要素和主体之间有更加紧密的联系。因此,无论是人才评价体系还是基础研究人才本身,都应进一步提升产学研协同合作的意识及能力。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文为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青年人才成长环境对原创性科研成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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