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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改《科普法》为契机,推动科普高质量发展

来源:光明网发布时间:2023-0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就科学普及进行的立法,是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20年来,在《科普法》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我国的科普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稳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2.93%。

  20年来,国家科普能力日益增强,专兼职科普从业者规模不断壮大,科普工作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动员机制和市场化运行模式转变,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科普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日益清晰,公众的科学需求也日益旺盛,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大科普理念逐渐得以树立,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科普发展格局”正在形成,科普要从 “知识补课”转向“价值引领”的理念不断深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科技部于2022年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修改工作,并于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

  相信随着《科普法》修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科普工作将不断开拓创新,推动科普高质量发展。

  修改草案明确指出,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这是贯彻落实“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一制度安排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推动国家科普工作的总体布局,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

  通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全文,我们可以发现,此次修改和扩充的内容相当丰富,修改草案从现行法的6章34条扩充为9章66条,除原有内容全部保留之外,新增了一系列重要内容,特别是新增了三个章节,分别涉及“科普活动”“科普人员”和“公民科学素养”。

  在“科普活动”一章,明确科普活动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价值引领,同时有效地区分了科普事业、科普活动和科普行为,并且规定科普活动应当坚持科学精神,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反对和抵制伪科学。而且还将科技资源科普转化以及科普对科技创新的支撑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应当与科普紧密结合,鼓励在科普中应用新技术,把科普作为推广新知识、新技术的重要手段,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在“科普人员”一章,有机地整合了科普工作者、科技人员与教师,明确了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和交流,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公众科学需求的提升,科普工作就需要有大量的人才支撑,为公众提供科学内容的供给。而做好科普工作也需要有一定的理论指导,科普是艺术与技术的结合,因而有必要对科普从业者开展必要的科普能力培训。与此同时,科普从业者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发展也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国家鼓励设立科学传播与科学教育等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科普专业人才。”以及“国家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在“公民科学素质”一章,优化了科普与公民科学素质培育的关系,通过科普工作这一手段实现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的目标。比如提出“国家统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引导公民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思想,掌握基本科学方法,了解必要科技知识,并提升应用其分析判断事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相信随着针对《科普法》修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必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有力地推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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