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政策选编(索引)
为了更好支撑推动中科院科技创新工作,中科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北京分院)梳理了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相关科技创新重点政策,将与科研院所相关的项目申请、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综合保障等政策文件进行了整理编辑,形成《京津冀科技创新政策要点选编》,供科研人员和科技工作管理者参考。
京津冀科技创新政策要点选编(按政策文件)
国家战略篇
区域政策篇
北京
项目申请类
人才政策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急需紧缺”外国人才认定办法》
《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成果转化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综合保障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北京市关于解决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若干关键问题的实施细则(试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19-202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
项目申请类
人才政策类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外国人才来津投资创办企业及工作的通知》
成果转化类
《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保障类
《天津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河北
项目申请类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人才政策类
成果转化类
综合保障类
《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京津冀科技创新政策要点选编
北京市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资助措施 |
政策依据 |
项目类型包括研究类项目、人才类项目、合作类项目、环境条件促进类项目等 |
面上项目20万/项 青年项目10万/项 杰出青年项目100万/项,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60万/项 |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 |
北京科技奖励 |
设有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
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三等奖10万元/项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首都科技领军人才 |
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研究方向属于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
对入选人员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并鼓励依托单位经费匹配 |
《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
科技新星 |
选拔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35岁以下),以项目为依托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富于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骨干 |
资助经费每项10-30万 |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 |
世界级顶尖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 |
世界级顶尖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入驻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
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 |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
支持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发展 |
给予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 | |
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 |
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50%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超过30万元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
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战略科学家项目 |
落户、子女入学、资金支持 |
《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 | |
中关村重大前沿技术产品示范应用 |
面向2022年冬奥会、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以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支持中关村企业开展重大前沿技术产品的示范应用 |
不超过示范应用项目总投资或合同金额3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
中关村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 |
支持针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 |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
支持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务实合作,积极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推动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支撑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 |
由专项资金分类、定额给予后补助支持100-500万不等 |
《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 |
支持通过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代表机构等,充分利用当地创新资源和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技术、标准、产品等走出去 |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
《北京市科委关于申报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通知》 | |
通过合作基地的建设,充分对接国际创新资源,聚焦重点领域和方向,更好地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国际创新园、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四种类型 |
科技经费等形式支持,择优推荐合作基地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
《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 |
重点实验室 |
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 |
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重点实验室加强能力建设。符合“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条件,将择优资助 |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
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开展科研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为企业提供分析检测认证、技术研发、人才交流培养等服务,根据工作成效,对成绩突出、作用显著、影响力大的开放实验室给予资金支持 |
专项检测服务项目、专项技术攻关服务项目等进行补贴 |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办法》 |
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 |
支持创业服务机构配备专业设备和设施;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吸引高成长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发展;共建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 |
100-300万后补贴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30%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
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
支持中关村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重点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研发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 |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
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 |
围绕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聚焦硬科技创新,集成科研设备、技能人才、创业投资等资源,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硬科技孵化器,为技术驱动型创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创业辅导等服务 |
按照不超过孵化器总投资额3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
科技创新券 |
用于鼓励本市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以及经认定的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由政府发放 |
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
《首都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
天津市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资助措施 |
政策依据 |
天津自然科学基金 |
10-100万/项不等 |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和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 |
中科院-天津 合作专项 |
支持中科院院所、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津领办创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天津市企业与中科院院所开展合作,承接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 |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30-200万元 |
《天津市科委关于征集天津市院市合作专项的通知》 |
面向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攻克一批高水平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
资助金额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等四个档次 |
《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
中外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海外研发推广中心建设项目、联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 |
《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7—2020年)》 | |
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 |
支持京津冀三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围绕京津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科技研发、共同组建跨区域科技研发或服务平台,推动三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与衔接 |
每个项目资助资金额度为30、50、75万元 |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天津市支持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的通知》 |
天津重点实验室 |
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
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天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
择优支持成立两年以上、有技术转移成功案例、专职人员8人以的机构 |
50万资金补贴 |
《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青年拔尖人才 |
授予“天津市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提出一人一策的培养方案;市人才发展基金为特支计划入选者提供10—100万元支持。在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创投资金、商业担保、产业引导资金等方面向特支计划入选人才或团队倾斜 |
《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 | |
市级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35周岁以下的优秀创新青年人才;优秀创业人才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
优先向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推荐;推进计划入选对象在科技立项、科技奖励、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不受申请指标限制,可直接申报天津科技计划 |
《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 |
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主要是支持引育顶尖、领军、高端、青年等高层次创新人才 |
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领军人才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对高端人才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对青年人才,连续3年给予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等 |
《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 |
科技创新券 |
支持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向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新券补贴 |
每次申请补贴的最低额度2000元,每个周期内最高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依据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按50%的比例核定 |
《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
设备单位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接受平台统一组织和管理,面向社会开放并提供相应服务 |
按年度给予每个服务机构不超过服务费用40%、最高5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贴 |
《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 | |
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 |
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各集团公司所属的科研生产型和科技服务型科研院所;承担基础性或前沿性科学技术研究或承担国家层面工作任务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内知名研发机构,包括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及较强经济实力的省属科研院所 |
在津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 |
《市科委关于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 |
河北省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资助措施 |
政策依据 |
河北自然科学基金 |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高端钢铁冶金联合研究项目 |
6万-100万不等 |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
河北科技奖励 |
授予在从事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每人5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数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2万元 |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
给予项目资金支持20-150万不等 |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
参加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联盟、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 |
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2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 | |
科技创新券 |
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形式,支持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购买测试检測、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科技服务 |
每年可申领不超过10万元“科技创新券” |
《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
创新团队 |
基础创新团队、技术创新团队、产业创新团队 |
对基础创新团队,给予连续3年、每年10-50万元的支持;对技术创新团队,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50-2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对产业创新团队,优先纳入河北省级科技创新、工业技改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给予100-500万元风险投资支持 |
《河北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自主权实施细则(试行)》 |
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
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省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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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科技人才 |
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人才、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 |
给予每人2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到河北省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 |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
众创空间 |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激活壮大创新创业主体,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
分类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省级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河北省省级财政资助众创空间发展实施细则》 |
重点实验室 |
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配备先进科研仪器设备,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开展国内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科学研究基地。 |
重点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采用省科技厅资助、主管部门匹配和依托单位自筹等方式共同筹集,采取“三三制”,即省科技厅、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各承担1/3 |
《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