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第九条关于“实施标准创新领跑计划”的相关要求,发挥标准化对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引领作用,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新时期“海淀标准”新品牌,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第一条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或多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制定。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牵头负责。对制定和修订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牵头及主要参与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第二条 支持在重点前沿产业领域开展标准制定。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牵头负责。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人工智能、车联网领域标准创制,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第三条 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对制定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且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团体标准的负责单位给予一定补贴,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建设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服务平台。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健全科技与标准化深度融合促进机制,搭建海淀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服务平台,集成科技成果信息、标准化等各类服务要素,聚焦解决标准创制“最后一公里”问题,为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全过程提供标准学习、编制、咨询、评估等全要素、集成化的服务。
第五条 推进“海淀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聚焦海淀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探索实践“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相同步”的机制,提升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总结形成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化深入融合发展的“海淀经验”。
第六条 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鼓励和引导企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强化对先进标准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从国际标准的“跟跑者”向“并跑者”和“领跑者”转变,推动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
第七条 全面实施“标准化+”行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以“标准化+”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最大程度释放“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催化效应,推进标准化同信息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零售、新消费等行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城市。引导企业增强标准化意识,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标准体系,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通过验收的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重要工作和职务。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鼓励企业承担ISO、IEC、ITU等国际标准化机构重要工作。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在工作期内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50%的资金支持;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主席、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在任期内一次性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50%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企业承办和参与国际标准化会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支持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会议,组织、承办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论坛、会议等活动,在论坛、峰会等学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活动中增设标准化分论坛,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年对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加快集聚国际标准化服务资源。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引进和培育一批标准化领域的国际组织和专业化服务机构,集聚一批具有全球眼光、国际视野的高端标准化专业服务人才,推动标准化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为海淀区企业搭建标准国际化通道,通过推动“海淀标准”“走出去”,带动优势产业“走出去”。
第十一条 以上支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