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加大《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快县域经济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本计划所称的县是指省内各县(市、区)。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以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重点,按照分类指导、科学施策、典型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建立县域科技创新监测评价制度和竞进机制,激励和引导县域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建设创新型河北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思路
按照“六个一”的工作思路,结合县域科技创新实际需求,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精准发力,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快速跃升。
一套指标来监测。建立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各县科技创新能力水平。
一把尺子来衡量。明确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分类标准,合理划分各县科技创新能力等级。
一组举措来支撑。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举措,指导各县组织开展重点工作任务。
一批奖项来激励。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跃升奖励,激发各县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性。
一份报告来指导。定期发布各县科技创新评估报告,增强各县科技创新工作针对性。
一支队伍来助力。组建科技创新智力辅导队,加快提升基层科技工作能力。
三、监测评价体系
按照创新导向、突出重点、数据规范、公正客观的原则,结合规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定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创新投入、创新主体、创新条件、创新产出、创新管理等5个一级指标,地方财政科技支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等17个二级指标。赋予各指标不同权重,采用百分制对各县创新水平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分值,将各县划分为A、B、C三类,其中得分80分(含)以上为A类(第一梯队),得分60分(含)-80分的为B类(第二梯队),得分60分以下的为C类(第三梯队)。
监测数据由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提供,创新管理情况由各县提供,形成县域科技创新统计监测评价长效工作机制。
四、预期目标
按2017年度全省168个县科技创新数据初步测算,A、B、C三类县分别为6个、33个、129个左右。
到2020年,县域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在全省形成县域创新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A、B、C三类县的数量结构优化为36个、78个、54个左右。
到2025年,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在全省形成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燎原之势,为更高层次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A、B、C三类县的数量结构优化为86个、66个、16个左右。
五、共性任务
共性任务是各县均要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各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加强科技工作统筹部署,合理配置创新资源,不断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
(一)强化科技创新工作组织保障。
1.加强科技创新理论学习。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多形式的科技创新理论学习制度,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学习,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提高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氛围。
2.加强科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科技、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谋划、协调和督导。制定和完善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形成经常性研究、部署和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
3.完善科技工作管理体系。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建设,配强配好科技管理干部,加强工作经费保障。明确县、乡镇(街道)、开发区科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完善县域科技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奖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区域创新发展顶层设计。
1.完善县域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本地资源、产业、生态和创新基础,完善县域产业发展规划,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
2.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和发展举措。
3.制定科技工作年度计划。围绕落实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加强科技工作组织谋划,制定科技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强力抓好落实。
(三)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1.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组织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先进技术,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引导企业和相关单位创造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2.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积极推动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3.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加强组织指导,以龙头企业牵头,联合省内外优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申报省级备案联盟。
(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帮扶活动。
2.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通过科技创新券、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拓展等服务。
3.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投资审批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1.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加快技术交易、技术评价、技术转移、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综合服务机构发展,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
2.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根据企业、产业技术需求,经常性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成果推介等活动,形成常态化产学研合作推进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作用,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3.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加强财政科技资金引导,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加快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建设。加强与省、市相关创投基金合作,争取联合设立子基金。加强与省、市级金融机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分支机构。加快科技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推进科技金融模式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六)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1.加快高新区建设。加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新区管理改革,完善园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优化整合工业园区,推动创新基础较好、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支持国家、省级高新区托管其他产业园区,推动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发展态势良好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2.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挥园区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发展,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推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动发展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3.推进园区开放合作。推进产业园区与国内外园区、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合作,共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创新平台。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强化与京津产业对接,积极引进京津科技企业。加强军民融合和技术双向转化,建设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加快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协同创新的新模式。
(七)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1.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制定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在生活补贴、工资待遇、住房支持、医疗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积极推荐纳入省、市相关人才计划,在创新创业方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2.加强人才交流合作。积极推广“星期天工程师”“假日工程师”“网络专家”等人才柔性引进模式,扩大人才供给渠道。加强与国内外特别是京津人才合作,为当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战略咨询、技术研发等服务。研究完善人才交流支持政策,为引进人才交流合作提供保障。
3.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大在乡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培养本土化、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八)开展“双创双服”活动。
1.推进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等“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吸引省内外高水平“双创”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创客培训和科技企业帮扶等活动。
2.强化民生科技保障。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等水平。实施科技惠民项目,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安全、疾病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推动科学普及。加强科普基地、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普条件。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校园科普和“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科普活动,依托各级学会、企业科协、农技协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九)强化政策落实落地。
1.推进重大科技政策落实。加强对各类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等重大科技政策落实。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
2.制定区域性创新政策。根据本地创新发展需求,衔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在科技投入、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金融创新、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及时制定和完善针对性科技政策,打通科技政策落实落地“最后一公里”。
3.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督导机制。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责任制,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帮助企业、科技人员更好享受优惠政策。
六、个性任务
个性任务是创新能力不同的县(A、B、C三类)在组织好共性任务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实施的重点工作。A、B、C三类县发展基础不同,创新能力和水平不同,需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分别抓好以下重点工作,实现科技创新能力从低到高不断跃升。
(一)A类县。位于全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第一梯队”,产业基础好、科技资源丰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重点是强化优势,培育标杆,实现引领示范和高质量发展。
1.做大做强主导优势产业。大力研发、引进和应用先进技术,推进主导产业向高端发展。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大数据、云计算、服务外包、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产业新业态。
2.打造创新型领军企业。结合区域产业优势,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政策落实等方面集中资源重点支持,打造一批全球知名、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掌握更多关键技术,培育企业自主创新品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
3.推进科技开放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和中东欧国家科技交流与合作,打造国际合作产业基地。加强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引进和应用先进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引进京津科技成果,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园区开放合作,引进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企业,形成高端产业、高端人才、高端机构聚集高地。
4.构建完整的创新生态系统。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创新,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投融资等机构建设,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强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科技咨询、人才交流、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科技政策,制定区域性创新政策,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二)B类县。位于全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第二梯队”,主导产业具有一定优势、科技型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科技创新体系初具雏形,重点是加强创新资源聚集,引进和应用先进技术成果,推动主导产业创新升级,加快实现向A类县跃升。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成果引进和推广应用,推动主导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实施“互联网+”“制造业信息化”等工程,提高传统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努力提升企业产品档次和附加值。
2.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开展政策宣讲、企业诊断、人才对接等针对性帮扶活动,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平台建设,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发展,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推动企业成长壮大。
3.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广泛参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推进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推进专业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完善企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发展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4.优化科技发展环境。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大科技政策落实。大力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支持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和科技招商、科技专家企业行等活动。制定加快人才引进、交流和培养的科技政策,吸引和聚集高水平科技人才。
(三)C类县。位于全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第三梯队”,科技型企业较少、科技人才缺乏、科技创新体系不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总体较弱,重点是强化创新发展理念,引进科技创新资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区域优势产业,加快实现向B类县跃升。
1.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产业。结合自然、生态、资源等基础,重点在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矿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实现高效益发展,加快培育优势主导产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进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严守生态环保底线,推进特色产业向绿色高效型转变。
2.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生产工艺改进和产品档次提升。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好农业科技特派员作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3.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具有一定创新优势的企业建设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引导行业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高校、科研机构及高端人才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产学研合作基地。推进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服务机构发展,支持退伍军人和农民工创新创业。
4.大力增加科技投入。合理统筹政府财力,设立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保持财政科技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激发企业科技投入积极性。完善科技资金使用管理,财政科技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政策宣传等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七、监测、评估与奖励
(一)公开发布县域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按照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和评价,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布各县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评价结果和跃升情况。
(二)发布县域科技创新年度评估报告。根据各县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省科技厅按期发布《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年度评估报告》,对设区的市县域科技创新总体情况和各县科技创新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推动工作。
(三)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奖励。为鼓励先进,激发争先创优动力,对年度实现创新能力大幅跃升的县予以奖励。对2017年度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中进入A类的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自2018年度起,对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评价进入A类前3名的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评价中由B类跃升到A类的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评价中由C类跃升到B类的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评价类别未跃升但排名提高10位(含)的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评价类别未跃升但排名提高5-9位的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类别跃升后降级又跃升至同等类别的,不给予奖励。年度获得两项奖励以上的,可重复计奖,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科技部门用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成立县域创新跃升计划工作专班,负责计划组织实施。各市要充分发挥全市科技创新核心引导作用,在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县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全市创新生态环境建设。
(二)培树创新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县域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通过举办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大力培育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典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积极开展省科技厅与县(市)政府科技工作会商。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县级科技部门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管理高效、服务规范的基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队伍。鼓励县级科技部门开展互助互帮活动,共享创新资源和发展经验。
(四)加强智力帮扶。省、市科技部门要加强科技创新理论和规律研究,及时总结科技创新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用于指导县域科技创新工作。组建专项业务智力辅导队,根据县级科技管理工作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辅导,快速提升基层科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