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京区体育协会章程(20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京区体育协会是在京区党委和北京分院领导下,由院属京区各单位和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组成,对中国科学院京区职工体育工作具有管理与指导职能的群众体育组织。业务受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的指导,是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的理事单位。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京区体育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院“3H”工程建设内容和目标,履行全院公共体育服务职责,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切实提高职工身体健康水平,努力建设 “三位一体”的中国科学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动员、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开展京区各单位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群众身体素质和职工体育运动水平。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宽松和谐的人文氛围和科研环境,为中国科学院京区各单位科技创新工作服务。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京区体育协会简称“中科院京区体协”,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分院。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京区体育协会的任务是统一组织、协调中国科学院职工体育工作。坚持以基层群体组织建设为重点,帮助和指导京区基层单位和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开展工作,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以中国科学院“全民健身日”为重点主题,大力开展京区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推动全民健身发展中的作用,为京区职工群众健身提供科学有效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 本协会的职责
1.研究制定京区职工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倡导和支持广大职工群众参加科学的体育锻炼,引导职工群众提高参与健身的意识和自觉性,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指导和推动京区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和强身健体活动。
3.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的全民健身活动,重点扶持和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讲座和业务技术培训,丰富职工群众的体育锻炼知识,提高职工群众的强身健体水平。
4.负责组织京区职工的体育竞赛。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根据京区情况积极组织专项运动代表队,加强和扩大京区与院内外的体育工作交流,展示中国科学院京区职工良好的精神面貌。
5.总结、推广京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先进经验。团结京区广大体育爱好者和全体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和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开展体育健身运动的新机制、新形式、新途径,创新活动形式,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向纵深发展。
6.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规定的有关申报制度,负责京区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申请报批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高水平的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
7.推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制度,负责组织京区职工体质测定工作,建立职工体质评价和监督的科学标准,努力建设一支为群众体育健身服务的高水平体育骨干队伍。
8.及时向京区各单位传达贯彻我院及党和国家有关职工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
第三章 组 成
第六条 京区体协实行理事单位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院属京区各单位、各单项运动协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理事单位。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各项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实行年会制。理事由理事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单位推选的理事,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变更时,可由理事单位自行变更,并报本会办事机构备案。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4.选举本会的常务理事。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常务理事组成,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席由分管京区体协工作的京区党委领导担任;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院机关有关部门领导、京区有关单位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中国科学院京区体育协会的执行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体协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聘请本会顾问和名誉主席。
2.选举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4.批准理事单位。
5.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6.审定本会财务工作和财务预决算。
7.向本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京区体协经费来源和使用:
1.院行政拨款。
2.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3.相关合法收入。
4.本会经费必须用于京区职工体育工作和设施建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旗、会徽由理事会审定颁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京区党委批准,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在清理完各项善后工作后终止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科学院京区体育协会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