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章程(2013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是在院党组领导下,由院属各分院、各单位和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组成的,对中国科学院职工体育工作具有管理与指导职能的全院性群众体育组织,业务受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院“3H”工程建设内容和目标,履行全院公共体育服务职责,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切实提高职工身体健康水平,致力于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的中国科学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动员、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群众身体素质和职工体育运动水平。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宽松和谐的人文氛围和科研环境,为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工作服务。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是代表中国科学院参加全国各级别体育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国内外体育交流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简称“中科院体协”,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的任务是统一组织、协调中国科学院职工体育工作。坚持以基层群体组织建设为重点,帮助和指导基层单位和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开展工作,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以中国科学院“全民健身日”为重点主题,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推动全民健身发展中的作用,为职工群众健身提供科学有效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是:
1.研究制定中国科学院职工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倡导和支持广大职工群众参加科学的体育锻炼,引导职工群众提高参与健身的意识和自觉性,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指导和推动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和强身健体活动。
3.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的全民健身活动,重点扶持和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讲座和业务技术培训,丰富职工群众的体育锻炼知识,提高职工群众的强身健体水平。
4.负责组织全院性的体育竞赛,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根据我院情况积极组织专项运动代表队,加强和扩大院内外的体育工作交流,维护中国科学院的良好社会形象。
5.总结、推广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先进经验。团结全体理事单位和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和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开展体育健身运动的新机制、新形式、新途径,创新活动形式,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向纵深发展。
6.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规定,负责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申请报批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高水平的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7.推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制度,负责组织职工体质测定工作,建立职工体质评价和监督的科学标准,努力建设一支为群众体育健身服务的高水平体育骨干队伍。
8.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工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
第三章 组 成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实行理事单位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院属各单位、各单项运动协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理事单位。
第八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九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支持并参加本会各项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由理事单位推选产生,理事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理事每届任期四年。推选的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变更时,理事单位应及时重新推选并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4.选举常务理事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作为其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实行年会制,下设秘书处,负责体协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主席由分管体协工作院领导担任;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院领导、院机关有关部门领导、院属各分院党组书记、合肥物质院党委书记、中科大主管群众体育工作领导担任。主席、副主席实行席位制,随着人事变动自动接替。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选举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2.聘请本会顾问和名誉主席。
3.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4.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批准理事单位。
5.审定本会财务工作和财务预决算。
6.向本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办公会代行常务理事会职责,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中国科学院体育协会经费来源和使用:
1.院行政拨款。
2.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3.相关合法收入。
4.本会经费必须用于职工体育工作和设施建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旗、会徽由理事会审定颁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须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院党组批准,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在清理完各项善后工作后终止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