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专委会优秀课题成果评选办法
(2015.3.11印发)
根据《全国党建研究会科研院所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了更好的研究新形势下科研院所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宣传科研院所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评选活动坚持实事求是、鼓励创新、注重质量、严格标准的原则,评选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党建研究成果,促进党建研究质量的提高,为进一步推动科研院所党建创新、推进科技创新服务。
二、评奖范围
各成员单位根据年度申报课题所取得的课题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选题得当、立论正确、论据充足、论证严密、文字准确、课题成果有创新性,能较好地应用到科研院所党建工作实践。
四、奖项设置
优秀课题成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特等奖:在分析理论观点、总结工作经验、探讨工作模式方面有较大创新,对推动科研院所党建工作创新有很大参考价值,并能够为相关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论证。
一等奖:在分析理论观点、总结工作经验、探讨工作模式方面有一定创新,对推动科研院所党建工作创新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够为相关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一定依据和论证。
二等奖:在观点和思路上有所创新,对相关部门推动工作或领导工作决策有一定参考价值。
三等奖:在观点或理论上有新意,对实际工作能提供一些思路。
五、评选组织
(一)初评
1、各成员单位于成果交流会前30日向秘书处提交课题成果,每个单位提交1至3篇;
2、秘书处组织以专委会特邀研究员为主要成员的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3、评审小组提名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候选课题成果,报评选委员会。
(二)终评
1、评选委员会由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有关专家组成,如委员本人未到会,可委托其所在的单位参会代表代为投票;
2、在成果交流会上,特等奖、一、二等奖的候选课题成果进行汇报交流;
3、评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条件和标准,对参评成果现场逐一打分;
4、秘书处对评选情况进行汇总,评选委员会以得分为主要依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最终奖项。
六、表彰奖励
在成果交流会上宣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对课题成果特等奖奖励5000元、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在《科研院所党建》上刊发获奖作品,向中央有关媒体推荐,并适时结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