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院所党建研究会的财务管理,保障研究会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会开设财务管理专户,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经费收支由研究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委托中科院办公厅财务处代管。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经费收入
第三条 研究会的经费收入:
1.会费2000—5000元(由委员单位承担)。
2.全国党建研究会的适当补贴。
3.委托承担某项工作所拨付的活动经费。
4.有关单位的资助。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四条 研究会的经费支出:
1.活动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开展专题或综合性考察调研,组织交流和研讨,进行调研成果征集、评估、推荐和表彰等。
2.会议费:经批准召开的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会议、研讨会等。
3.办公费:研究会的日常办公、订购业务书籍等开支。
4.其它必要的合理开支。
第五条 研究会常设机构的办公费由中国科学院京区党委承担。
第六条 研究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 研究会重大开支由主任委员会审批,日常支出由秘书长负责把关。
第八条 研究会办公室负责每年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财务情况,接受检查监督。研究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全国党建研究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