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反映了党和国家工作的开拓性和创造性,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社会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城乡居民的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但与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社会建设还相对滞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在社会领域表现为,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
针对新课题新矛盾新问题,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新要求,并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必须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六个方面作出了部署: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六个方面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着力点。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就业是民生之本。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断,认真落实改善民生的实践要求,我们就能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幸福美好。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四个重要关系。一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关系。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奠定物质基础,又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建设,使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协调。二是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又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既要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又要从实际出发,有重点、分步骤地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四是增加投入和深化改革的关系。既要努力增加投入,使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又要不断深化改革,使增加的投入有效发挥作用。
人民群众是社会建设的受惠者,也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我们一定能够形成一个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转自《人民日报》200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