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执政党建设的一个新亮点,就是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建设。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但是,这一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提高其制度化程度,以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和潜能。适应这一需要,在中共中央领导下,中央统战部与8个民主党派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文件,不久将颁布。这是继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后的又一个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
这一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民主的构成,主要包括国家民主;政党民主(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执政党与参政党以及参政党之间的党际民主);社会民主。国家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主干,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对社会主义民主起导向作用;社会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党际民主,其制度化形式即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政党制度,又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加强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党是民众参与政治的工具,一头连着国家公共权力,一头连着民众。因此,政党制度健全和完善的程度,既关系国家民主的实现程度,又关系社会民主的实现程度。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无论对发展政党民主,还是对发展国家民主、社会民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一文件的颁布,对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实现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协调整合其成员和各自联系群众内部的利益关系,实现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也有利于发挥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整合全社会利益的功能,实现各系统之间的和谐,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期盼着这一新文件的颁布。
(甄小英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人民日报》200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