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地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巩固改革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应当把社会安定与和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过程中,须努力提高地方各级党委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能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对于我们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已经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了出来,而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明确地提出来,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立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中国和西方的古代哲人都有“大同社会”和“理想国”的构想。中国文化自古“贵和”。西方近代最早提出“和谐社会”概念的是19世纪初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他认为,在自然体系内存在和谐的秩序,那么在社会体系内也同样应当有和谐的秩序。必须彻底消除资本主义的残酷和不公,构建工业与农业、家务与教育、生产与消费的联合体,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各阶级的融合。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有益思想,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或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的表述,无疑是指高级的和谐社会。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迈进的过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共产党的执政目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执政地位,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断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现在,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任何一项大的改革举动都可能带来正反两方面的社会集群效应。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进入“黄金发展期”,保持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一是进入“矛盾凸显期”,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差距扩大。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巩固改革成果,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当把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正确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当前关键是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社会的发展首先决定于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必定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但是,人们逐利动机的增强和相关制度规范的不完备,带来了腐败现象增多等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系列“窝案”、“串案”,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创新制度来根除腐败。
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经济的持续高增长期,往往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我国长达20多年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不仅使原来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使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对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格局产生了巨大冲击。应当看到,我们原来的稳定是建立在贫穷和落后基础上的,是低水平的相对平衡,而旧格局的逐步解体会带来新的不平衡因素,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社会稳定的基础是人心稳定,人心稳定的基础是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则必须依赖生产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工资增长被通货膨胀抵消,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这不只是经济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的执政理念和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我国26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全社会都得到了好处,但也必须承认,先富起来的毕竟是少数人,加之分配制度上的缺陷,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有扩大的趋势,这是新一轮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离开了社会公平,我们党就会失去执政的依据,就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因此,我们应当在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的基础上,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起使社会大多数人得到较大实惠、困难群众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利益机制和利益格局。
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
在我国改革开放正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的过程中,新矛盾新问题大量产生,有时甚至集中暴露出来,而且这些矛盾和问题大都发生在地方特别是基层。因此,如何提高地方各级党委驾驭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就成为我们党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环节。
努力提高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使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调整和重组,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从而使社会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带来了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隐患。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已成为检验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必须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这是因为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众之间既存在着共同利益,又有着各自特殊的具体利益要求。为此,一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二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是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提高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我们应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下岗失业工人的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低保”等工作;做好农村的扶贫工作,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努力为困难群众编织一个可靠的“安全网”。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努力提高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能力。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使许多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步显露出来,诸如实施“一免两补”、土地征用、城市拆迁、国企改革、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等项工作引发的群众信访不断攀升,特别是企业改制和农村“一免两补”两大热点引发信访量大幅度上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地方党委建立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信访是我国特有的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主渠道,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是我们立党执政的重要保证。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必须善于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全面推进工作结合起来,把抓好当务之急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结合起来,尤其要解决好上访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首先应从思想上重视,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实践执政为民、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变被动接受来信来访、消极应付来信来访为自觉主动地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做深、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应建立重大决策的群众听证会制度,疏通广大群众和社会各阶层表达意愿、意见、要求的渠道;应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导致矛盾激化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应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搞好配合与协作,逐步形成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并亲自解决信访难题,坚持常年接访、定期约访制度,真正把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摆到突出位置上。
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一个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能否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能否构建起和谐社会,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是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社会稳定机制,是否能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政治学上被称为危机管理能力。一段时间以来,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有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化倾向明显。此外,由于经济利益驱动造成的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也引发了一些意外事故。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让那些群众关注的突发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不仅会严重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也会给群众和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应急事件,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对于群体性事件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形成规律的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地震、洪灾、矿难等灾害,应建立应急预案,并逐步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对于各种犯罪活动、各类社会丑恶现象,要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司法等专门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人民日报》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