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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吴官正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科学总结了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件。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在全会结束时的重要讲话,对于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四中全会《决定》的贯彻落实
  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十六大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任务,这是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中全会《决定》在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基础上,集中全党的智慧,深刻阐述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推出了许多富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和措施,提出了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这五方面能力的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在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获得的重大认识,也是我们党主动应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从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四中全会《决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各项部署。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不断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从政治上、思想上、纪律上、作风上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顺利实现的重大责任。各级纪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拒不执行党的决定和决议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思想教育,健全相关制度,提高执政效率,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全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要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表彰勤政廉政典型,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把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制约监督结合起来,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警惕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用人,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严明党的经济工作纪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违反规定插手经济活动等行为。要严明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反对贪图享受、挥霍浪费。要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基层,尽心尽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
  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各级纪委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纪律检查工作的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干部素质,努力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要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资产评估、审核和交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二)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进一步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把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鼓励实名举报,增强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
  (三)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运用办案手段,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违犯纪律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纪律检查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律检查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要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信访处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程序性规定,重视申诉复查工作,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保证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任务。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对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协助党委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党内营造民主团结、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建立健全保护检举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要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主持公道,支持他们坚持原则、大胆工作。
  (五)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计机关、组织人事和宣传舆论等部门的联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反腐倡廉的合力。
  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必须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我们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和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知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水平和科技含量。要加强纪检监察理论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新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我们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党章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在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格把好进人关,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三、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今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总的情况是好的。现在到年底还有三个多月,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加大工作力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进一步抓好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存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地方还存在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现象。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继续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已经部署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通过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加强执法监察,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等四项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监管,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四项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切实解决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等问题,进一步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继续加强理想信念和权力观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自觉接受监督。要围绕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买官卖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要做好巡视工作,重视运用巡视成果。巡视组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纪委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完成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同时,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明年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措施。
  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坚持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宏观指导,逐步丰富完善。要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继续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保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这是吴官正同志2004年9月20日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人民日报》200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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