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包括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的认识和态度。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为政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系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全面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正确政绩观的灵魂。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创造政绩与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能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深刻理解和把握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问题,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从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理解和把握发展的本质和内涵;就能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正确地应对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创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绩。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指针。我们党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创政绩,应该是每个公仆的自觉追求。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实践中,必须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科学发展观是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不坚持科学发展观,就不可能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往往会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往往会在实践中偏离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政绩,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政绩。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创造出党和人民需要的政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政绩。
求真务实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核心在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就是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按照基本国情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工作,防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就是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就是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真抓实干上,付诸实践、见诸行动,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能否坚持求真务实,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
实践、群众和历史是正确政绩观的衡量标准。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以实践、群众和历史来衡量政绩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生动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就能避免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就能端正党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而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绩。
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基本要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各级领导干部的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越大,职位越高,责任也就越大。作为领导干部,要切实解决好过去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自觉地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我们的工作,把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大力弘扬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我们党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是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发扬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要进一步认清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记我们的奋斗目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艰苦奋斗、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用好的作风创造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业绩。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领导干部看问题、做工作都要尊重客观实际,特别要深刻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和把握具体工作规律,从而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制定一项政策,推动一项改革,应充分论证它的可行性,充分考虑其社会影响,充分估计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启动一个工程,上马一个项目,应审慎考察其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全面分析人才状况、管理能力,客观分析对目前和今后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强烈的创造业绩的愿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保持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惧怕困难,不因循守旧,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永不停步。
党的组织工作要为树立正确政绩观提供保证
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一是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二是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既要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要重视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结构的其他指标。三是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真实数字,又不能唯数字,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象的发生。四是考核指标既要有确定性,在一个时期内相对固定,又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调整。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必须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在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特别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把党组织的考核与群众的评价结合起来。
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激励干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形成踏实肯干的浓厚风气,形成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激发干部干大事业的良好环境。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的激励机制,真正使干部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积极研究建立适合领导干部特点的党政人才奖励制度,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安心本职岗位,为创造突出的政绩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对政绩的认识水平和创造政绩的能力。认真落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任务,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水平,端正对待政绩的态度。干部教育培训必须放在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大格局中来考虑,围绕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加强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的能力培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本领。
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该条例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贯彻执行对于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是有力的保证。二是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的治本之策。三是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对于下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政绩、政绩观方面出现的问题苗头,应当及时提醒;已经发生问题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有关案件应严肃查处。四是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政绩和政绩观问题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组织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度,从资金使用、项目运行、数据核实等方面加强监督。
(作者 赵洪祝 为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摘自 《人民日报》200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