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之一。当今世界,在科技、经济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保护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其已不再是传统法律意义上的民事私权,已成为了世界各国发展高科技、增强国家综合能力竞争的战略选择之一。
长时间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在新世纪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近年来,江泽民同志从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对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并提出更高的要求。江泽民同志在《在表彰为研制“两弹一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惟有自己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将祖国的发展与安全的命运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他还在2000年11月26日亚太经合组织第8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讲到,“应根据新的形势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规则作出适当调整。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按照市场规律,使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和保护方式,有利于科技知识的扩散和传播,有利于各国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江泽民总书记、胡锦涛副主席、李岚清和温家宝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于1999年亲自参观了《中国专利制度十五年成就展》。江泽民同志参观时指示:“大力支持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作用,扶植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成长,促进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是应对入世后国际竞争的重大举措,要抓紧推进。”温家宝副总理去年以来两次听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汇报,并且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做了系统的、重要的指示。李岚清副总理最近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就我国基础专利少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他还专门视察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知识产权制度无疑已成为当前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这意味着我国众多的企业与科研机构不可避免地要同积累了丰富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发达国家企业进行面对面的激烈竞争。而就目前情形看,我们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方面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对此,我们别无选择,要从战略高度上充分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并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运作、保护和管理,把握竞争优势,维护经济安全。
(摘自《法制日报》200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