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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在全国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上指出:

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 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崔士鑫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胡锦涛今天在全国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干部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是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需要。各级党委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这个《条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全面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出席了今天的会议。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主持。
  胡锦涛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颁布实施《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指出,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科学总结了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干部工作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表明我们党在建立健全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意义。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全面把握和贯彻《条例》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他指出,颁布这个《条例》,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一要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坚持《条例》规定的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才轻德的现象。尤其要看关键时刻的表现,要看能不能经受名、利、权、色的考验,能不能做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二要注重看干部的作风。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衡量一个干部的作风,不仅要看他嘴上说得怎么样,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做得怎么样。三要注重看干部的政绩。干部的政绩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的成效,又要看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既要看抓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的成效。四要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
  胡锦涛指出,贯彻执行《条例》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要求,要严格遵照执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要切实把好考察关,不断改进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持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不允许搞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在谈到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时,胡锦涛指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要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尤其要认真把握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在谈到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时,胡锦涛强调,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抓紧建立并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办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把对执行《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
  胡锦涛指出,《条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同时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继续认真落实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良好环境。
  胡锦涛还就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曾庆红在主持会议时说,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所作的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分析了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阐述了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对各级党委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主题鲜明,论述深刻,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曾庆红强调,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这一《条例》的颁布,是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一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学习贯彻《条例》,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与贯彻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新时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带头学习、认真贯彻、坚决执行《条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今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六大,这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出席北京主会场会议的有,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在北京参加中组部《条例》培训班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长,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干部(人事)司(局)长,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武警总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县(市)党委书记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等,分别在当地分会场出席了会议。


   (《人民日报》200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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