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日前在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培训班上讲话指出,《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中央组织部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主要是让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先学一步,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带个好头。
曾庆红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摆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颁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更关键的是要切实贯彻落实好。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当好参谋助手。
第一,要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迎十六大争先创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要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一要严格坚持原则。《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和始终遵循这些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毫不动摇,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严格执行标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体现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必须始终坚持把这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任能,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要严格履行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四要严格遵守纪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要敢于抵制,勇于斗争,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第三,要在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下功夫。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严格执行。要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行为。要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
中组部部务委员彭清华在培训班上介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长,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干部(人事)司(局)长,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武警总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班的学习。
此前,曾庆红主持中组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中央通知和《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对中组部机关的学习贯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人民日报》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