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宣告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正式诞生。适应不同时期情况及党自身经验的积累,到党的十五大止,党章包括部分和全部、小动和大动等不同层面、不同程度进行修改、完善已有13次之多,形成现在实行的比较完善的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以全党名义所确认的,包括纲领和章程的基本文献。它对我们党的内部来说是团结和统一的法权基础,而对外部则是据以判断党的活动的主要根据,自然受到党内外的特别关注。今年是第一部党章诞生80周年,又逢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具有双重纪念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正确原则指导下,党章的周期性修改、完善是客观规律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80年,是从一个侧面上反映了党的风云激荡的伟大历程,也是以法规特有的浓缩和凝炼的形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程。党的状况怎样,党章就会怎样;党在理论、政治、组织上成熟到什么程度,党章也就会成熟到什么程度。
中国共产党修改党章的历史证明,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创造精神和实事求是态度,表现在党章法上既不是墨守成规,把一切都看作是不可改变的死的公式,又以科学的严谨的态度保证党章原则内容的稳定,除了个别情况(如“文化大革命”)外,从不折腾、添乱,更没有出现像有的共产党那样,因为修改党章引起争论、分歧乃至出现混乱和分裂的危险。党不限制正常讨论,允许通过正常渠道对党章的立法和施行,提出意见或建议,但从指导角度讲,总是审时度势,趋利避害,严格遵循党内法规程序,正确指导和组织党章修改、完善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修改党章的历史证明,党章修改既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又是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把政治要求同科学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从实体性内容到程序性规定都要体现这个精神。党章在广大党员及关心党的各个社会层面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分量,必须使党章得人心,而不能失人心。
中国共产党修改党章的历史证明,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老一辈革命家如周恩来、刘少奇、彭真、薄一波等,都一贯重视党章建设,先后对党章立法、修改和保障执行,提出了一系列正确指导思想,为完善我们党的党章制度,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提出党法是国法的保障,制度是党长期稳定之本的思想;江泽民同志直接指导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对党章的修改,使党章顺应新的历史时期需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完备和成熟,同时也进一步积累了修改、完善党章的经验,丰富了具有深远意义的“修法”优良传统。
教育在先,保证党章具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它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必须以全党的意志为牢固基础。离开了党员的共同愿望和统一认识,党章岂不成为空中楼阁;没有广大党员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遵守,党章也只能是毫无意义的一纸空文。
党章的创制、补充或修改完善,实际都是党内总结经验、达成共识的过程,也是不断用正确思想克服错误思想,以正确的理论与规范武装全体党员思想的过程。经验证明,要成就一部有效力的党章,重在做好统一思想工作,首先是统一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的认识。党历来是教育在先,使党章的修改具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党史上最著名的“修法”行动,都是以此为特征而载入史册的。一次是1945年党的七大,经过历时三年的延安整风和在高级干部中讨论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并经六届七中全会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而实现了全党在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的高度统一。七大制定新党章正式确立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可说已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了。一次是1982年党的十二大,此前,由邓小平创议,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左”的错误,总结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形成《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并在党内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深入进行理论、历史教育,从而达到党在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基础上的统一,保证了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具有全新面目,以党法的权威形式确认党的工作重点转为经济建设,制定了党的现阶段总任务及各项大政方针。
教育在先,一是学习理论,二是学习历史,三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运用,并把这种学习作为准备和前提,这就是我们党历次修改党章的重要经验之一。这个学习的过程,同时也是集中全党意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过程。一旦按照程序完成党内立法,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宣布经修改后的党章生效,在全党范围内的学习党章、实践党章也就提上日程。这样不但在思想上而且在行动上,保证了全党统一到党章这个基准上来。
始终都以党的团结统一为立足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达到团结的目的
党章从创制、修改、施行到保障,说到底是为了保证党作为整体而行动,为了党的团结统一,为了党的事业胜利。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章程,是党的高度政治化和组织化的产物,反转来又以党法的权威及手段极大巩固与加强了这种政治化、组织化。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在政治上、理论上的成熟,同时,十分重视党在组织上、制度上的成熟。党把党章制度建设包括党章修改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始终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经由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一次对党章的修改或确认,是党的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从职权和程序来说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事;而从事情性质及其影响来说,又是全党利益攸关的事,并且同全国人民的命运相关联。所以在党章问题上要对全党、全体人民负责。正确的就坚持,欠周的就改善,以至进行必要纠正或加摒弃。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正确和有效的论断、规定,就能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就是对党和人民有利益的。正确和错误的标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根本原则,但党员的愿望、人民的利益同样也是标准。
人所共知,党章作为党的最高法规文件,有相当的政治敏感性。历史证明,每当客观形势发展,需要运用党章从法的层次上来推进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就会出现环绕党章问题的这样或那样的议论,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甚至出现干扰,不利于党章凝聚力与稳固力作用的发挥。所以,每一次涉及到党章修改,无论是大改、中改、小改,也无论是基本修改或部分修改,党都是以高度严肃、负责态度,在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前提下,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从容进行,审慎处之。仅以近20年为例,1982年党的十二大修改党章,历经三年准备,先后提出四稿修改草案。1992年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仅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就讨论了两次,六易其稿。1997年党的十五大修改党章,也是发扬民主,组织讨论,征求意见,取得共识。
通过党章立法形式,体现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精神
我们党在几十年奋斗中,取得了两大理论成果,即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党的七大党章是以贯穿毛泽东思想为特征而载入史册的。党的十五大继十四大之后,最终以党章形式完成了确立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并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的根本立法,从而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成果在党章中得到正式反映。思想理论的与时俱进,转化为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在党章中载明“三个代表”基本要求,必将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全党为实现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而努力奋斗。
在党章中体现理论创新、与时俱进,是以党章所特有的形态、方式乃至语言表述而出现的。理论的新结论并不直接等同于法规的新结论,相对而言,后者更显稳定,甚至在一定时间内还有某种延后。
经验证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与时俱进,主要是表现为以下三种形态:一是以新的论断(或表述)和新的规定来取代原来的,或是已经过时、或是并非准确、完善(含错误或根本错误)的论断和规定。二是针对新的、变化了的情况,在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新规定或是提出新要求。三是原来没有确认或没有规定,现在增加或作补充。
当然,实际修改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除了增删之外,兼有补充、调整以及润色文字等等,即使上述“写上去”、“拿下来”,往往也是重合或交叉的。
党章要集中于确立事关全局及党的前途的基本准则,无须事无巨细、分散精力
在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建党实践中,党章是根本法,是高于和大于党内一切具体法规或单项法规的。前者是后者的根据,后者是前者的衍生、展开和具体化。党章作为最高法规,主要是对党的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不必事无巨细,在结构及用语上必须繁简适当、清晰明确。
党的五大党章首次载明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并作出了具体规范,这是一件大事、好事。但党章中有些条文,本不需要搞得过细,后来证明有的规定在实践中是多余的,这又说明党章规定过于繁琐也不是可取的。
事实上,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建设积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迄今已形成了包含党章、准则、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等一套科学完整系统。许多具体方面或属于运行、操作性的问题,无须动用党章而迳由具体法来作出规定。不能认为所有问题写进党章才是出路,也不应把党章搞成无所不包而使党的建设基本原则减色的文件。
我们党的现行党章基本内容结构,是在党的七大、八大党章基础上由党的十二大党章所确立的。嗣后,十四大党章有局部的调整,但总体框架沿袭至今,并没有大变化。党的十五大对党章的修改,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事关全局的理论旗帜问题,党章总纲及有关条文上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并提出学习邓小平理论、宣传邓小平理论、遵循邓小平理论去进行工作和活动,虽然整个改动并未超过7处、160个字,而其意义却是特别重大和非常深远的,写进了党章就具有了党内最高法律的地位,具有了基本规范的性质。
经验证明,要使党章集中解决重大问题,就要在党中央领导下,立足对党所处政治形势及全局工作的科学判断,正确权衡轻重利害得失,区分党章中实体性与程序性、原则性与技术性乃至纯粹文字表述问题,不要分散精力、牵扯过多,更不应本末倒置,造成事倍功半乃至出现许多困扰麻烦。我们党自十二大以来三次修改党章,都是集中解决主要问题,不做大改,除必要修改外,可改可不改的不改,属于纯粹文字技术问题的不改。做到既有利于维护和保持党章的权威性及党章内容的连续性,又有利于适应形势的新发展,使党章更好地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坚持原则的不可破坏性,严肃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
在党章上强调原则上的严肃性,同时又照顾到行动上和工作上的灵活性,这是我们党的党章建设一以贯之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
党在原则上的严肃性决定了党章的严肃性,即党章的基本原则、规定不可改变。在党章史上,继七大党章后,党的八大对七大党章并没有根本原则上的修改,十二大则是本着拨乱反正精神,恢复七大、八大党章正确原则,把九大、十大党章对党的原则的破坏改正过来。党的十四大前,在做准备工作阶段,党中央就确认十二大党章是一部好党章,党章所规定的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组织原则等都是正确的,关于党的工作和党内生活的规定也是可行的,因此,十四大不须也不应对此改动,这也就是当时党内多数人达到共识的五个“不能动”。
党章原则的严肃性,不只是表现在“不能动”上,也表现在“写进去”上。“不能动”是指基本原理、原则的根本方面、实质方面不能破坏,不能违背;而“写进去”则是在不破坏不背弃原理、原则的前提下,对其若干具体内容,赋予新的时代涵义,作出新的解释说明,以新的经验和认识来充实、丰富和增强这些基本原理、原则。
事实说明,中国共产党80年来一以贯之采取高度严肃态度对待党章,是完全正确的、十分必要的。以党章这种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形式,把经过实践检验正确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原则和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固定下来,使我们党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党同志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这就会提高全党同志的积极性,也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使党内外形成一往无前的高昂斗志和蓬勃朝气。
(摘自《北京支部生活》2002年第10期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