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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的强大武器——学习十六大党章系列谈之五

  十六大党章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中,重申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并增添了一句话——“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各级纪委的任务和职责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监督机关,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使命。党章共赋予各级纪委三项主要任务。首先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全体党员共同意志的体现,是衡量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根本尺度。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才能达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认真维护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各级纪委必须牢固树立党章和党规党法的意识,严格在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到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任务中去;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
   其次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制定之后,监督检查是保证贯彻执行的关键。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责,要求各级纪委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政治纲领、政治目标的实现;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落实到经常性的工作中去,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纠正。各级纪委要通过监督检查,保证十六大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使全党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是由纪检机关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纪委作为协助同级党委抓党风建设的重要助手,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要求各级纪委通盘谋划,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同级党委成员行使权力加强监督,该初核的要认真初核,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同级党委也要为纪委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支持纪委独立负责,卓有成效地抓好党风党纪建设。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十六大党章赋予纪委的新职责。这项新的职责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一致。它要求各级纪委既要理直气壮地行使组织协调的职权,将执纪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有效地协调起来,又要科学定位,不能超越职权;按照权限和程序,该督办的要认真督办,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抓好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我们要把党章赋予纪委的三项任务作为相互联系的整体来把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组织协调方法,加强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十六大党章是我们党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的第一部党章,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武器。每一名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党章,全面了解党章的各项规定,既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又要大力支持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任务和职责,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

   (摘自《人民日报》2003年02月13日第九版作者: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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