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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群众关心的25个理论问题(十一)

      纷纭众说“德先生”
  ——我们要的是社会主义民主


   80多年前的“新文化运动”,把两位陌生的“先生”介绍给了中国。它们就是“德先生”和“赛先生”。“德”和“赛”分别是民主和科学的英文Democracy和Science第一个音节的发音。自那时起,“民主”这个概念便开始走进中国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中。
   究竟什么是民主
   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议事决策机制。这种机制主要表现为三个原则:多数原则、程序原则和少数原则。
   所谓多数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比如,在领导班子中,“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都只有一票表决权。对于表决结果,即使“一把手”不同意,也只能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个人不顾多数人的意见,搞“一言堂”,那就违背了民主原则。
   所谓程序原则,就是讲程序、讲规则。民主的运行,必须有法定的、可以遵循的程序和规则。这种程序和规则,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被视为对民主的违背和破坏。
   所谓少数原则,就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下,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决不能因为是少数人的意见,就加以歧视甚至打击。
   我们还应进一步认识到,在阶级社会,民主不可避免地打上阶级的烙印。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民主代替了封建专制,这是民主发展史上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这种民主建立在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民主仅仅是资产阶级少数人的专利,广大劳动人民并不能真正享有民主。与以往任何一种类型的民主相比,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使广大劳动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掌握着国家政权,享有着国家制度所保障的充分的民主权利,因而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
   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比如,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基础、价值观念等很不相同,它们的民主就有很大差别。即使同属西方,美国和英国的民主制度也不完全相同,英国搞的是君主立宪制,美国则实行民主共和制。
   中国的民主来之不易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然而民主却出现得很晚。尽管我国古代很早就有“民主”一词,但其意不是“人民作主”,而是“为民作主”,说到底,是统治阶级奴役人民。例如,《尚书》曾引用西周政治家周公的话说:“天惟时求民主”,意思是说上苍根据时势的变化,为老百姓求得贤明的君主。这里只是反映了君权神授的思想,根本不是指我们现在所说的民主。
   近代的谭嗣同曾经说过:中国两千年之政,秦政也。在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其惟一的政治形式就是集独裁制、终身制、世袭制于一体的君主专制。君主一人独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完全凭个人的意志和权威来治理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朕即国家”,君主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法自君主”,君主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因而根本不可能有民主。
   五四运动以前,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开始探求民主,但他们头脑中的民主,主要是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如严复向往英国式的民主,孙中山学习美国式的民主。近代中国的一些仁人志士学习西方民主的热情之高、意志之坚、用心之诚,可谓感天动地、可歌可泣。但西方民主并没有给中国带来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并没有带来经济的发展、政治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西方民主到了中国显得“水土不服”,更不可能生根开花。而那些以“民主”自居的“先生”们,对“学生”不但不讲民主,反倒凭借坚船利炮,进行野蛮的侵略、肆意的凌辱和残暴的剥削压迫。无情的事实,一次又一次教育了中国的先进分子,迫使他们重新思考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民主。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人类历史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揭示了民主的阶级实质,阐明了民主的科学内涵,为广大人民争取解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指明了正确方向和现实之路。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中国一大批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他们所追求的民主内容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不再是狭隘的资产阶级民主,而是旨在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无产阶级民主,即李大钊所说的“庶民”的民主,“劳工”的民主,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提出要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并为之进行了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运用于我国民主建设的具体实践,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使亿万受剥削受压迫的劳动人民翻身得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开辟了中国民主发展的新纪元。
   新中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立了能够反映和集中人民的愿望,并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民主实践的范围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大大增强。民主已成为亿万人民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管理国家的有效形式。
   积极稳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民主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民主政治建设只能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稳定要靠共产党的领导;经济的繁荣,政治的发展,文化的进步也要靠共产党的领导。正是依靠党的领导,广大人民才赢得了民主政治权利;也只有继续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才能进一步完善。
   其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政治建设只能在法制的轨道上推进。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具有普遍的效力和至上的权威,因此,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把实行依法治国作为重要目标。
   再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优势。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始终不渝地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一步一个脚印地奋力前行,社会主义中国才能够不仅以高度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而且以高度的政治文明展现在世人面前。

  (摘自《人民日报》 200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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