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党字〔2003〕75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1995年4月17日,院党组印发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研究室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试行)》(科发党字〔1995〕0048号)等4个条例,为全院各单位依法办所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全院各单位行政领导、党委及职代会认真贯彻执行上述4个条例,依据条例规定办事,对研究所的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以来,全院科技队伍结构、组织结构、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体系、科研环境及党的工作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为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院党组决定,对上述条例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现将院党组审议通过的《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印发给你们。3个条例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院党组1995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研究室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试行)》(科发党字〔1995〕0048号)同时废止。
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