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京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接收应届毕业生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3年接收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毕业生的原则和比例
各单位接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要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考虑,以岗位需求匹配专业类别实现有效配置,做到专业对口、层次合理、比例适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严格执行京内、京外生源比例的政策。
2013年度毕业生接收计划的下达,根据各单位2012度接收毕业生计划落实率和完成京内生源比例以及2013年度对毕业生的实际需求情况等,作为今年毕业生指标调控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统筹考虑京内、京外两地生源,适当控制接收京外生源的数量,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的用人优先考虑。
为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院接收京内生源毕业生的比例,京区事业单位在实际接收毕业生工作中,接收京外生源毕业生在10人以下至少接收京内生源1人;接收京外生源在11-30人的,接收京内生源的比例须达到接收总数的8%;接收京外生源在31—40人的,接收京内生源的比例须达到接收总数的10%;接收京外生源在40人以上的,接收京内生源的比例须达到接收总数的15%。京区企业单位和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接收京内生源的比例须达到接收总数的50%。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单位,原则上不予追加京外生源的接收指标。对于管理、支撑以及财会岗位上需要的人员,须接收北京生源的毕业生。
二、接收毕业生的范围和政策要求
1.毕业生计划使用范围。计划使用应严格控制在具有人事隶属关系在京单位内,遵循在京单位、在京岗位和长期稳定正式用人的原则。“长期稳定正式用人”,事业单位界定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企业单位界定在纳入职工控制数管理、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三年。以人才派遣、劳务外包、编外用人等方式接收的毕业生,不得纳入计划使用范围办理落户。
2.接收京内和京外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培养的、统招统分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为确保接收应届毕业生的质量,2013年接收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在部委及地方所属388所高等院校中招收(见附件六)。
3.在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也属于接收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各单位可以接收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但要注意把握好四点:一是毕业生未办理过就业手续;二是从毕业当年算起在两年择业期内(即2011年、2012年的毕业生);三是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四是持2013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对已经就业派遣并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办理了落户手续或因其他原因已到第三地落户的,无法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4.军队院校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的毕业生、网络教育的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和委培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等都不属于接收范围之内。
5. 关于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手续。(1)北京毕业生在京内院校上学,需要把户口从学校迁回家庭所在地的,由毕业生凭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持“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直接到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原为北京郊区户口,上学时未转到学校,现拟落市区单位集体户的,如为非农业户口,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如为农业户口,先办理农转非,再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接收上述两类北京生源毕业生,无须填写粉色接收函,直接办理落户手续。(3)原在北京工作,后考取研究生,上学时户口未转仍保留在原工作单位集体户上,现拟落接收单位集体户的,或在京外院校上学、需要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北京(含落家庭户和现接收单位集体户)的,须填写粉色接收函,按与京外生源毕业生相同的程序办理。各单位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均落单位集体户口。
6. 关于办理准迁的含义及如何办理准迁手续。目前毕业生落户手续的办理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落户。即上学时户口迁至学校,毕业时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开具《户口迁移证》,将其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公安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二是办理准迁。即上学时户口未迁至学校,毕业时无法直接从家庭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迁至工作单位,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办公时为其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后,才可从原籍将其户口迁至北京。对上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仍保留在原籍的毕业生,尽量让其凭就业接收手续将户口从原籍直接迁出,实在无法迁出的再申办户口准迁。无论是直接落户毕业生还是办理准迁毕业生,目前为农业户口的,都应就地“农转非”后再办理迁京手续。
7. 关于研究生子女随迁手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办理随迁子女的(其中男性研究生子女年龄在5—7岁,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三、办理落户手续的材料及要求
1. 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的书面函件。各单位以研究所的名义向北京分院行文,说明本年度毕业生接收情况及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基本情况(含非北京生源和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数量、学历情况等),并加盖公章。
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毕业生接收环节的管理,防止出现虚假接收和买卖指标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各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必须是单位所级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且报送毕业生登记表时,要附单位领导签批件,严禁各单位经办人员自己确定报送人员信息。各企事业单位在报送落户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凭证(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工资发放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北京分院将不定期到各单位进行检查接收毕业生工作情况。
3.加强对毕业生个人情况的审核环节。用人单位要和院校直接核实学籍、学历情况,毕业生到岗以后,要进一步核实档案,确保手续齐备。
4.为杜绝假学历、假报到证、的情况发生,各单位在上报《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13年高校毕业生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须由人事部门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出毕业证书复印件附上。
5. 各单位在报送落户材料时,须填写《2013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明细表》(见附件三)。每名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在京上学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按落户名单的顺序排放在一起,接收所有毕业生的接收函第三联“回执”集中放在一起。
6. 上报研究生子女随迁材料时,请在上报2013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随迁子女一名,×××(随迁子女姓名)”字样,并将随迁子女有关情况填写《2013年毕业生随迁子女情况登记表》二份(见附件四)。办理手续时,须备齐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研究生户口卡和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逾期不再单独补办子女随迁。
7. 关于办理毕业生准迁手续。对各单位上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仍保留在原籍的毕业生,办理准迁手续时,需备齐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毕业生在原籍是集体户口的,须持本人户口卡、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所在派出所盖章),如该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首页,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本人户口卡和集体户口首页或户籍证明必须同时具备。
四、办理接收工作的时间和程序
1.为做好我院京外毕业生计划的内部调整工作,提高计划的使用效益,第一次下达各单位京外毕业生计划需在3月20日之前完成。需要追加毕业生计划的单位,集中在4—5月份,每月追加一次。为保证毕业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京外毕业生计划需在5月底之前完成。
2.各单位对已经确定接收的高校的毕业生,须由本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所领导签字,并填报《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13年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及时报送北京分院人事处,通过毕业生接收信息管理系统将其毕业生基本情况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经同意后,向学校出具接收函、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办理有关接收手续。接收函一经发放,除毕业生本人毁约或个人信息申报失实而确认不再接收外,原则上不得更换。在提交《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13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情况登记表》时(见附件二),需附接收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送2013年毕业生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和提交落户信息登记表截至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9月进行毕业生接收情况的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于10月中下旬将与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办公,为接收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统一办理落户手续。12月中下旬办理准迁、随迁落户手续。各单位务必于9月15日前将落户材料报送北京分院人事处,逾期不予补办。
五、2013年接收毕业生工作的要求
1. 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在毕业生接收工作中严禁虚假接收,买卖指标。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将停止该单位的毕业生接收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应督促代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毕业生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进行跟踪管理,了解掌握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坚决杜绝乱收费、虚假接收、买卖指标等问题的发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理接收毕业生的资格。
3. 各单位负责毕业生工作人员如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杜绝出现因工作交接、工作人员变动等原因漏报需求计划、漏办毕业生落户手续等问题。
4. 坚持原则,增强工作责任心。各单位在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过程中,要及时与学校核实相关信息,要认真查验毕业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如工作人员参与做假,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严把接收质量关,认真做好2013年接收毕业生工作。
附件:1. 《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13年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 《中国科学院京区单位接收2013年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情况登记表》
3. 《2013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明细表》
4. 《2013年毕业生随迁子女情况登记表》
5. 《2013年接收毕业生专业选择明细》
6. 《部委及地方所属部分高等院校名单》
7. 《2013年京区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备案表》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