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京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各单位从京外调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从京外调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从京外调配人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7号)和《从京外调配人员审批备案工作规范》、《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各部门单位从京外调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
(二)从京外调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接收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要重点检查各层各级审批程序是否健全,对照档案审核各类证明材料的要求和“承办人—处长—人事部门分管领导”的三级材料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在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配人员上,还应检查“人选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的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三)2007-2009年因工作需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案材料和高校毕业生接收落户材料的归档情况。
(四)2007—2009年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入人员的在岗及发挥作用、接收高校毕业生(包括京内、京外生源)的在岗情况。要在认真核查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基础上,对调入和接收人员的在岗和流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二、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此次集中检查活动作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与手段,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事(干部)部门要根据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全面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
(二)自查结束后,请各部门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3月31日前报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材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查报告。各部门单位应围绕集中检查的四方面内容,对照相关政策要求对本单位2007—2009年的从京外调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研究提出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二是填报《自查情况统计表》,相关数据应在认真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填写。 此外,各部门单位如制定有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或办法的,请随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
附件:1.《2007—2009年因工作需要从京外调入人员在岗情况统计表》
2.《2007—2009年接收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统计表》
3.《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