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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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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程序

  一、接收计划内军队转业干部

  1、指令性下达计划:当年1-2月份根据各单位往年接收军队转业安置情况,由北京分院下达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

  2、军转安置工作会:当年56月由国务院军转办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并指令性下达我院接收军队转业安置人数。

  3、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选调会:接收分配计划下达后,约在7月份召开军队转业干部选调会。各用人单位到选调会(免场租费)上招聘所需人员。

  4、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用人单位与转业干部达成意向时,先将转业干部的基本信息反馈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与国务院军转办核实后,到组织人事处领取《中央国家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由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于8月份左右将《登记卡》交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由人事教育局盖章后,报送国务院军转办。

  5、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根据国务院军转办通知,于910月统一领取军转干部档案,由组织人事处将档案转交接收单位人事部门。

  6、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根据国务院军转办通知要求,各单位接收当年的转业干部在正式上岗前,须参加国务院军转办组织的全员适应性培训一周和专业性培训23个月。

  7、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和落户:转业干部参加适应性培训后,转业干部持部队开出的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等到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办理《报到证明》和《自然情况证明》,并带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军转办办理落户手续。

  二、计划外转业干部的接收

  根据我院下发下发《关于招聘、录用现役军人博士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军转办《关于重申中央国家机关个别申报接收转业干部的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单位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当年确定转业和复员的干部中调任、录用,并由军队纳入转业和复员的计划。因特殊情况,却是需要在计划外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应由用人单位将材料上报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由院与部队、人事部、中组部协调,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批件到国务院军转办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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