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员范围: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按无业办理户口迁京人员、干部家属“农转非”人员、到京安置离休干部。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件(复印件);部委、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本》(如在京直系亲属为集体户的,单位出具落户地址介绍信)和居民身份证(本处直系亲属,分居类系指配偶、离休安置类系指配偶和子女);
3、调入人《户口本》(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调入人与随迁子女的户口如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须迁到一起再办理;
5、随迁子女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须持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的须持有在校证明,待业人员须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6、第二胎子女须出具《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须持有《离婚证》、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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